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扶风县人民法院竞争选任破产管理人的程序及标准,经扶风县人民法院选任管理人评审工作小组评审,指定陕西信达破产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宝鸡分公司担任宝鸡新元化工有限公司的破产管理人,并确定陕西诚正清算事务有限公司为备选管理人。
特此公告
扶风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