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根据宝鸡新元化工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1年7月5日裁定受理宝鸡新元化工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的相关规定,本院决定采取竞争方式指定管理人。
一、企业基本情况
2004年11月17日,宝鸡新元化工有限公司经原扶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注册资本1260万元,实收资本1260万元。公司经营范围为:农用碳酸氢铵、液氨、甲醇生产销售等。经陕西众福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截止2020年12月31日,宝鸡新元化工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3052772.44元,负债总额18480235.53元,净资产为-5427463.09元,资产负债率为141.58%。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机构限于编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或编入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的机构;
2.申报机构有被人民法院指定为破产管理人的情形,并已经完成了破产管理人工作;
3.申报机构及其人员最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4.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者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三、报名方式
有意成为本案破产管理人的机构,请于2021年9月17日下午5时前向本院民事审判庭(201室)提交书面《破产清算管理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一式五份,《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机构的规模、执业保险、业绩及专职管理人储备和团队构建情况;
2.机构破产团队负责人、拟委派参与本案破产管理人团队负责人的执业经历和业绩;
3.机构拟委派参与本案破产管理人团队核心成员、常驻人员的执业经历和业绩,以及参加破产业务培训的情况介绍;
4.机构参与本案破产管理人选任的优势;
5.机构拟参与本案破产管理人的报酬及折扣方案,以及可否先行垫付破产费用及数额;
6.机构如被选任为本案破产管理人后的工作计划、工作思路、建设性建议和意见;
7.机构拟参与本案破产管理人选任时正在承办的破产案件数量及进程;
8.机构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回避或依法不应被指定为本案破产管理人情形的声明;
9.拟参与本案破产管理人团队的主要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邮件送达地址。
四、选任结果
本院将组成选任管理人评审工作小组,按照本院相关选任管理人工作规范确定一名破产管理人、一名备选管理人。提交《方案》的社会中介机构,在接到本院电话或短信等方式通知后,应委派人员携带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件,准时到达本院民事审判庭(201室)参加选任,未按时参加的,视为放弃参加本案的破产管理人选任。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常文刚 赵莎
联系电话:0917-2982026
联系地址:陕西省扶风县城新区南一路东段扶风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
扶风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